勞保給付項目
勞保給付項目 |
生育給付
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(一)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(一)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 |
傷病給付
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(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限「住院診療」期間,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)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;或僅取得部分薪資或收入者始得請領。本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(補償)的性質,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,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工作者,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(投保單位證明請特休假者除外),均不得請領。如被保險人傷病痊癒或傷勢轉輕已能恢復工作,及已終止治療者,僅能申請至傷病痊癒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。
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(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限「住院診療」期間,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)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;或僅取得部分薪資或收入者始得請領。本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(補償)的性質,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,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工作者,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(投保單位證明請特休假者除外),均不得請領。如被保險人傷病痊癒或傷勢轉輕已能恢復工作,及已終止治療者,僅能申請至傷病痊癒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。 |
老年給付
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,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:1.老年年金給付2.老年一次金給付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,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;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,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上述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,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:1.老年年金給付2.老年一次金給付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,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;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,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上述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
老年年金給付: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:
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,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:1.老年年金給付2.老年一次金給付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,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;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,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上述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
老年年金給付: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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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能給付
1. 失能年金: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 (2)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 |
家屬死亡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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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死亡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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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勞保給付 | |
項別 | 應具備之文件 |
普通傷病給付 |
住院診斷書正本、印章、存摺 |
職業傷病給付 |
[門診] 門診診斷書正本、印章、雇主證明書、目擊者證明書 [住院] 住院診斷書正本、印章、存摺、雇主證明書、目擊者證明書 |
本人生育給付 | 出生證明書正本、或戶籍謄本(需載明生母、嬰兒姓名、出生年月日)、印章、存摺 |
殘廢給付 |
殘廢診斷書正本、印章、存摺 |
老年給付 | 身份證正本、印章、存摺 |
死亡給付 |
[本人] 死亡診斷書正本、除戶之戶籍謄本乙份(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戶籍不同戶者須各準備乙份)、印章、存摺 [直系親屬] 印章、存摺 |
備註 |
一、門診診斷書、殘廢診斷書,請先至本工會領取再辦理請領手續 二、申請各項給付,請攜帶會員證、印章 |
附註 |
會員如變更地址、電話請來電告知 |